淸代官员顶戴分为朝冠及吉 服冠两种。朝冠定制自亲王以下 至一品官,其冠顶均用红宝石装 饰,惟以所饰东珠之数目而分。亲 王顶饰东珠十颗,亲王世子顶饰东 珠九颗,郡王顶饰东珠八顆,贝勒 顶饰东珠七颗,贝子顶饰东珠六 颗,镇国公顶饰东珠五颗,辅国公 及民公均顶饰东珠四颗,侯顶饰东 珠三颗,伯顶饰东珠二顆。一品官 顶饰东珠一颗,上衔红宝石;二品 官顶饰小宝石一块,上衔镂花珊瑚 (镇国将军及子爵如武一品,辅国 将军及男爵如武二品三品官顶 饰小红宝石,上衔蓝宝石;四品官顶饰小蓝宝石上衔青晶石;五品官顶饰小蓝宝石上衔水晶 石;六品官顶饰小蓝宝石上顶砗磲;七品官顶饰小水晶上衔 索金;八品官阴文镂花金顶无饰;九品官阳文镂花金顶。会试中试贡士冠顶衔金三枝九叶。举人、贡生、监生镂花 银座上衔金雀,生员镂花银座上衔银雀。
吉服冠定制亲王至贝子均用红宝石顶。一品官用珊瑚 顶,二品官用镂花珊瑚顶,三品宫用蓝宝石顶,四品官用靑金 石顶,五品官用水晶石顶,六品官用砗磲顶,七品官用素金 顶,八品、九品均用镂花素金顶。贡生用素金顶。举人银座上 衔素金顶。监生、生员均用素银顶。按淸初定百官朝冠制一二 三品官皆用起花金顶上衔红宝石,四品官上衔蓝宝石,五六 品官上衔水晶,七品官起花金顶中嵌小蓝宝石,几品官起用 花金顶,九品官起用花银顶。 雍正五年(1727年)始议定凉梢,暖帽皆照朝冠顶戴,-- 品官用珊瑚顶,二品三品官用起花珊瑚顶,四品官用青金石 顶,五品六品官用水晶顶,七品官以下及进士举人贡生均用 金顶,生监用银顶,雍正六年(728年)改定七品官用镂花水 晶顶。雍正八年(1730年)改定三品官用蓝宝石或蓝色明玻 璃顶,六品官用砗磲或白色涅玻璃项,七品官仍用金顶。自是 以后遂为定制。 |